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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微店”成经济犯罪新载体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刑事律师时间:14-04-23

  今年1月初,一款名为“微店”的应用低调接入了微信,被称为“微信+淘宝”,即通过微信开店的方式,在熟人关系链中进行交易。相比较传统的“淘宝”等网络店铺,“微店”具有二点隐患:一是看物品需通过微信链接,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制作钓鱼网站,造成用户个人银行卡密码等信息的泄露,导致用户蒙受损失;二是先付款后发货的邀约型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即可完成资金交易,完全是基于“朋友圈”的信任,交易存在风险。

  警方提示:由于微信上登记的信息太少,也不是实名注册,“微店”也只是一种从道德层面保障的交易,容易衍生各类诈骗活动。建议广大用户在“微店”购物时,最好是在熟人开的微店进行交易,并注意留存交易的微信对话记录,在不慎被骗时也可以尽可能的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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