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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刑是怎样执行的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刑事律师时间:18-07-14

  摘要:我国是法制社会,犯法了就必须会受到惩罚,这个是我们从小就知道的道理,小的时候很多人都比较怕警察,其实在刑法中最严重的惩罚就是死刑了,对于死刑很多人都听过,但是并不知道我国死刑时怎样执行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我国死刑是怎样执行的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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