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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作者:广州刑事律师时间:18-01-06

  摘要:滥用职权罪,下文主要讨论的就是滥用职权罪如果遇上了重大损失是如何进行认定结果的呢?主要的承担是哪些要件的改变与及在人数上的伤害呢?下面跟着广州刑事律师详细了解一下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满足下列其中之一,即构成“重大损失”: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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